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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我局相关工作是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第3条),具体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停业登记3个事项。有关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是指什么?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办理流程链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yqsbns/201911/t20191107_429691.html
二、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业务是指什么?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办理流程链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dnsrbgnsdedbz/201911/t20191107_429692.html
三、停业登记是指什么?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办理流程链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xxbg/tsssbg/201911/t20191106_429500.html
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