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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企业信息公示及企业年报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2013年度年报公示?

答: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需进行2013年度年报公示。同时,截至2014年2月28日,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按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亦需进行年报。

2 、企业如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答: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www.baic.gov.cn),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jing)页面,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3 、企业年报需要报送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4 、个体工商户如何报送年报信息?

答: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两种报送方式:一是 选择公示年报内容的,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www.baic.gov.cn),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jing)页面,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二是 不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按填报须知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信息。

5 、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答: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6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信息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因此,请企业谨慎填报,尽量避免发生填写错误的问题。

7、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将会受到哪些约束措施?

答: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8 、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是不真实或对其有疑问,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9 、个体工商户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怎么办?

答: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在2015年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恢复期正常记载状态。

10 、企业其它(即时)信息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答: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11 、对企业自行公示其它(即时)信息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企业其它(即时)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企业,应当自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候开始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13 、 如有填报问题,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咨询?

答:涉及业务问题,您可拨打咨询电话 82691523、82691213;关于技术问题,您可拨打咨询电话82691101。

14、企业年报的所有信息必须对外公示吗?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报信息包括企业联系方式、存续状态、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以及经营情况等七项内容,其中,经营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对外公示(自行选择公示或不公示的选项即可),其它信息必须公示。同时,企业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15、从业人数如何填写?

答: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总和。

16、经营者是指什么?

答:经营者是指自然人股东 。

17、哪些人属于高校毕业生?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填报年度毕业两年 内的高校毕业生。

18、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答: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其已完成缴付出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每个股东的认缴及实缴情况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0,实缴时间选择12月31日。

19、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在对外投资信息中填写?

答:境外投资情况需要填写并填写该企业的注册号,如无注册号,可填写编号。

20、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可以不对外公示吗?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因此,企业可以不对外公示,但企业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1、纳税总额如何填写?

答:纳税总额是企业全年实际缴付的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2、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答:截止到12月31日,有限责任公司每一次股权转让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23、企业填报信息后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查才能对外公示?

答:工商部门为企业公示信息提供平台,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企业填报后,该信息立即对外公示。因此,企业在填报时要认真、谨慎,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年报公示吗?

答: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报送年报公示和即时公示信息。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应年报公示。

25、什么情况下填写即时(其他自行)公示信息?

答: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其行政许可、股东及出资(仅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股权变更(仅限有限责任公司填写)、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填报即时(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也应填报即时(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26、什么是行政许可文件?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并授予许可文件,例如:食药部门授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安监部门授予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等。您可将许可文件的名称直接录入系统即可。

27、行政许可文件无有限期如何填写?

答:如行政机关授予的许可文件无截止日期,企业只需填写有效期的起始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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