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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
答: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进行修改。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页面。
我公司新添加了分支机构,请问在哪里新增?
答:请您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新增。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三、总分支机构信息表页面,点击“新增”即可。
我公司为总公司,新增一家分公司,请问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如何操作?
答:第一步:请您先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在该模块查询是否需要新增分支机构信息。如果未带出该家分支机构,请先完成新增。第二步: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三、总分支机构信息表页面(查询是否需要新增分支机构信息),未带出分支机构,点击新增完成添加。
四、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五、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六、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页面。
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