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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财政部: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前,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要组织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通知》强调,要扎实推进“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改造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尚未实现“一网通办”且有相关业务需求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向财政部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确保“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改造工作平稳实施。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高度重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试点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革举措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从“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在发布实施前及时报财政部备案。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以及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等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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